当前位置:园所主页 > 园务公开 > 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
上海市青浦区新青浦幼儿园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本园依法自主管理,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 上海市青浦区新青浦幼儿园 ;英文表述为 Xin qingpu kindergarten, Qingpu Shanghai ;住所地址为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048弄39号 ;邮政编码为201700。 第三条本园依法经上海市青浦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管理。 本园为公办全日制 二 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本园面向青浦区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招生人数及编班应当符合青浦区教育局规定。 第五条 本园的办园理念:用欣赏的眼光看孩子,用欣赏的眼光看世界。 本园的办园目标:落实欣赏教育理念,全力支持教师、孩子的和谐发展,营造互相欣赏、积极向上的氛围,创建一所管理规范、基础扎实、队伍均衡、团队和谐、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区二级一类幼儿园。 第六条本园课程的设置是以《纲要》为基础和指导,以新课程为蓝本,同时结合我园“欣赏教育”和满足幼儿学习和发展的需要,课程包括两大板块:基础课程、特色活动。 第七条结合新青浦拼音第一个字母(xqp)和幼苗组成幼儿园园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对内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 第九条园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幼儿园各职能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幼儿园秩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九)指导家长委员会工作; (十)负责与所在社区合作事宜。 第十条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本园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代会每三年为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其中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才能召开,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定、决议,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才通过。 第十二条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 本园设置 课程管理、 行政管理、保育管理和后勤保障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 建立行政例会制度: 1、行政例会:由园长、副园长、行政助理、保育助理、工会主席等参加。每月召开1-2次(由园长主持)。重点分析、研究、反馈、交流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幼儿园各项工作计划和思路,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行政例会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综合多方意见。 2、行政扩大会议:由园长、副园长、行政助理、保育助理、工会主席、人事、教研组长等参加。 第十四条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本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职工 第十六条本园教职工由教师、保育员、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事务人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 第十七条本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十八条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按幼儿园内部改革实施意见予以奖励。对于重大过失、渎职行为的老师行政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本园教职工除了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园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教工作计划,开展保教工作; (二)对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享有使用权; (三)参加教育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四)参加业务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职后培训; (五)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 (六)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管理事宜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以及依法申诉的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本园教职工除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二)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 (三)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五)制止有损幼儿健康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一切妨碍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进行批评和抵制; (六)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生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保育教育水平。 第二十一条本园健全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章 幼儿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及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幼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二十四条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联系,利用周边资源,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二十五条本园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教育沙龙、亲子活动、网络论坛等平台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自荐或选举出园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本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第二十七条本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及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本园建设。
第六章 幼儿园资产与财务 第二十八条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47万 元。 本园为全额拨款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上级财政拨款、其他收入等。 第二十九条本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经费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本园严格执行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暂行)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清楚、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保育教育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二条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修订由园长室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青浦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本园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9年3月20日 第六届第二次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
相关信息
|